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无人机分类
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质量小于等于7千克的无人机。
轻型无人机是指空机质量大于7千克但小于等于116千克的无人机,且全马力平飞中,校正空速小于100千米/小时,升限小于3000米。
小型无人机,是指空机质量小于等于5700千克的无人机,微型和轻型无人机除外。
大型无人机,是指空机质量大于5700千克的无人机。
管理机构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的情况:
A.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
B.在视距内运行的微型无人机;
C.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行业协会实施管理的情况:
A.在视距内运行的除微型以外的无人机 ;
B.在隔离空域内超视距运行的无人机;
C.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微型无人机;
D.在融合空域运行的轻型无人机;
E.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遥控飞艇;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局方实施管理的情况:
A.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小型无人机;
B.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型无人机;
C.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上的遥控飞艇。
局方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的管理
执照要求:
A.在融合空域3000米以下运行的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私用驾驶员执照(仅带有轻于空气航空器等级的除外);
B.在融合空域3000米以上运行的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带有飞机或直升机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
C.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飞机或直升机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级;
D.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型无人机机长,应至少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E.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上的遥控飞艇驾驶员,应至少持有带有飞艇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
航空知识要求:
申请人必须接受并记录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提供的地面训练,完成下列与所申请无人机系统等级相应的地面训练课程并通过理论考试。
A.通用航空法规以及机场周边飞行、防撞、无线电通信、夜间运行、高空运行等知识;
B.气象学,包括识别临界天气状况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以及航空天气报告和预报的使用;
C.航空器空气动力学基础和飞行原理;
D.无人机主要系统,导航、飞控、动力、链路、电气等知识;
E.无人机系统通用应急操作程序;
F.所使用的无人机系统特性。
飞行技能与经历要求:
A.对于机长:
1)空域申请与空管通讯,不少于4小时;
2)航线规划,不少于4小时;
3)系统检查程序,不少于4小时;
4)正常飞行程序指挥,不少于20小时;
5)应急飞行程序指挥,包括规避航空器,发动机故障、链路丢失、应急回收、迫降等,不少于20时;
6)任务执行指挥,不少于4小时。
B.对于驾驶员:
1)飞行前检查,不少于4小时;
2)正常飞行程序操作不少于20小时;
3)应急飞行程序操作,包括发动机故障、链路丢失、应急回收、迫降等,不少于20小时。
飞行技能考试:
A.考试员应有局方认可的人员担任;
B.用于考核的无人机系统由执照申请人提供;
C.考试中除对上述训练内容进行操作考核,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充分口试:
1)所使用的无人机系统特性;
2)所使用的无人机系统正常操作程序;
3)所使用的无人机系统应急操作程序。
运行要求:
(1)常规要求,下面的操作限制适用于所有的无人机系统驾驶员:
A.每次运行必须事先指定机长和其他机组成员;
B.驾驶员是无人机系统运行的直接负责人,并对该系统操作有最终决定权;
C.驾驶员在无人机飞行期间,不能同时承担其它操作人员职责;
D.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操纵除微型以外的无人机在人口稠密区作业;
E.禁止驾驶员在人口稠密区操纵带有试飞或试验性质的无人机;
(2)运行中机长要求 :
A.飞行作业前必须已经被无人机系统使用单位指定;
B.对无人机系统作业在规定相应技术条件下负责;
C.对无人机系统是否作业在安全的飞行条件下负责;
D.当出现可能导致危险的情况时,必须尽快确保无人机系统安全回收;
E.在飞行作业的任何阶段有能力承担驾驶员的角色;
F.在满足操作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转换职责角色;
G.对具体无人机系统型号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资格方可进行飞行。
(3)运行中其它驾驶员要求
A.在飞行作业前必须已经被使用单位指定;
B.在机长的指挥下对无人机系统进行监控或操纵;
C.协助机长进行:
1)避免碰撞风险;
2)确保运行符合规则;
3)获取飞行信息;
4)进行应急操作。
术语定义
(1)无人驾驶航空 Unmanned Aircraft是一架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2)无人机系统Unmanned Aircraft System无人驾驶航空系统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一架无人机、相关的遥控站、所需的指挥与制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统。
(3)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飞行控件的人。
(4)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5)无人机观测员,一个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安全实施飞行。
(6)运营人,是指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企业。
(7)遥控站(也称控制站),无人机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用于操纵无人机的设备。
(8)指挥与管制链是指无人机和遥控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据链Command and Control data link
(9)发现与避让,是指看见、察觉或发现交通冲突或其他危险并采取适当行动的能力。
(10)无人机感知与规避系统,是指无人机机载安装的一种设备,用以确保无人机与其它航空器保持一定的安全飞行间隔,相当于载人航空器的防撞系统。在融合空域中运行的大型无人机必须安装此种系统。
(11)视距内运行,无人机驾驶员,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操作方式,航空器处于驾驶员或观测员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的区域内 Visual Line of Sight operations
(12)超视距运行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的运行。EVLOS:Extended VLOS
(13)融合空域,是指有其它载人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
(14)隔离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无人机系统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它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险。
(15)人口稠密区,是指城镇、乡村、繁忙道路或大型露天集会场所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