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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引热议 无人机公司拟上书:三个证去哪儿搞?

发布日期:2016-01-07 

无人机这两年越来越火,但如何管理已经成世界性难题。


2015年12月3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为“规范无人机开展经营活动”,制定了《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一出在业界引起不小争议。澎湃新闻获悉,截至2016年1月6日下午,近150人拟以个人名义联合签名向中国民航局上书,认为不能简单地按照“通用航空”的办法来管理无人机。


这些公司包括北方天途航空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比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幻飞智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上百家无人机公司的员工,还有来自学界的专家,如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还有一些纯粹的无人机爱好者。


所谓无人机开展经营项目,指的是无人机驾驶员培训、货物(邮件)运输、空中喷洒(撒)、航空探矿、航空摄影、空中拍照等。


据了解,《暂行办法》最大争议就是,办法要求使用无人机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应具备10个条件,如:


按照《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的无人机,该无人机应当在中国登记、取得适航证;


需在无人机上设置无线电设备的,应取得民用航空器无线电台执照或相应许可;


仅仅上述三个许可证,就已经让无人机“难以上天”。


“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过程是一个死循环。”联合签名发起人——全球鹰(深圳)无人机有限公司总裁余景兵说,“取得经营许可后,方能到工商注册登记,但是要取得经营许可,需要拥有无人机,但是没有工商登记,如何开银行账号对外付款买无人机?”


中国对通用航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未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其设立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无法取得经营许可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筹建通用航空企业、购租通用航空器、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而中国通用航空的审批周期长、程序复杂。截至2012年11月底,中国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有149家。


“通用航空从出生就开始遇到难产,把对于通用航空的规定复制到无人机行业来,将无益于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余景兵说,“现在真实的情况是,很多无人机属个人拥有,比如做农业植保的农业合作社及农民,与通航的运营企业不同,要求取得经营许可后再工商注册,将没有可操作性。”余景兵1999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机制造工程系。


关于无人机适航证的争议,则是相关法律尚未跟上。


依据《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当前中国无人机适航管理是对无人机做适航检查而不做适航审定,暂不办理标准适航证,对无人机颁发I类特许飞行证。因此,对于无人机研制企业来说,在中国当前取证所取的也是I类特许飞行证,而非标准适航证。


“没有无人机适航的法律法规,没有适航办理程序,现有的无人机制造企业和无人机经营企业怎么办?暂停生产,暂停经营?”余景兵反问道。


关于无线电许可,同样也是无法可依。


据介绍,当前,关于无人机适航及无线电频谱、电台执照的相关规定还没有出台,虽然工信部给了一个三段公用频率,但是民航无线电委员会办公室到现在也没有出文为无人机指认频率。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2月29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正式发布《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内容没有要求运营人及个人进行运行审定环节。而对运营主体提出诸多要求的《暂定办法》则是由民航局运输司发布。


有媒体引述业内人士的话称,《暂行办法》出台后,将连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组成中国规范无人机使用的三大“法器”。


据悉,《暂定办法》的征求意见将于2016年1月8日前结束,计划2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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