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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推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起飞”

发布日期:2023-01-13 

日前,市政府下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产业集聚、科研创新、金融支持、开拓市场、项目招商、行业监管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支持福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争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壮大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在布局建设产业园和飞行营地方面,该意见提出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申请联络机制,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管理。鼓励闽侯县、高新区、永泰县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园。加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优质项目引进力度,支持建设新技术应用交流和演示验证平台,吸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在产业园区内集聚,培育和壮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支持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营地,引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营地融合生态、科教、文化、教育、娱乐等要素开发建设,打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服务综合体。打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示范工程,推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光电、新材料、高端装备、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示范工程。每年择优评定不超过10家经济效益良好、创新示范性强、有生产线和产值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优质生产制造企业并向社会公布,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

在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方面,提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创新能力。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在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科创走廊设立研发平台,对承租市属国有产权双创孵化载体的小微企业,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双创孵化载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减免入驻的小微企业2022年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市财政按减免租金总额的100%,给予单个市场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支持福州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结合生产需求购买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积极争取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落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企业创新研发中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品牌创新,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的申报服务和保护工作。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依托双创示范基地发展新型孵化模式。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协同创新平台。鼓励高校院所申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专业。打造福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训基地,鼓励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运用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项目。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按照福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给予资金奖励,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在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方面,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搭建展示和宣介产品的平台,争取为参展企业减免场地费用。拓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新领域方面的应用,鼓励企业走出去主动对接市场需求。(记者 曾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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